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低碳节能降耗见实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在全国1506个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中,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榜上有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始终以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设施改造、强化宣传教育等措施,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2017年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2017、2018、2019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节能资金管理办法、节能目标责任、节能节水管理等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坚持将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纳入厅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重要日程,从加强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资金保障入手,不断提升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管理水平。
在推动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公共机构节能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等契机,开展主题宣传,并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制作温馨提示宣传牌,利用LED大屏幕循环播放法律法规、节能节约知识等,提高干部职工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低碳节能环保氛围。对公共区域深入开展节电、节水等节能改造,建设能耗监测平台系统,提高智能监测,进一步降低资源能耗,实现节约利用。在机关大楼内公共处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报,在厅院内和厅机关大楼内设置分类垃圾箱,鼓励进行垃圾分类,倡导干部职工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针对目前单位食堂就餐人数日均超过200人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食堂厉行节约工作,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层层明确工作职责,注重节约用水用电,宣传引导“光盘行动”等措施,深入贯彻落实节约粮食,杜绝餐饮浪费。
通过系列举措,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2018年被授予“自治区节水型单位”“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2019年被纳入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范围,此次成功入围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举措,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节能管理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作用,准确掌握能耗数据,有效转变能耗管理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继续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积极营造绿色低碳发展氛围。(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