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公告(2016年第11号)
04.11.2016 23:0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评、审批,经11月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经现场检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北京同仁堂内蒙古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现场检查符合增加经营范围要求的内蒙古同康医药有限公司、包头市紫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准予变更许可事项;对符合要求的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变更内容见附表),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企业情况表.xls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4.11.2016 23:08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