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18.12.2015  13:02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内蒙古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重大活动是内蒙古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宗教等领域内举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具有影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临时性强等特点。这些活动举办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能够真实反映活动内容的有价值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就是重大活动档案的重要来源。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活动范围包括:自治区内召开的国家级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自治区内的公务活动;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自治区的考察、访问等重要外事活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以及知名学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的重要会议、考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责任事故抢救处置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