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6月1日实施
30.05.2015 10:06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6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以及报名办法和条件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规定》是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制定的,主要适用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各类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安排,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等方面。(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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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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