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16.06.2020  01:21

  内蒙古晨报融媒消息(记者 温晔峰)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针对新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进行政策解读。

  张树礼说,内蒙古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15年版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0年5月26日,自治区政府以内政办发〔2020〕13号发布实施,新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八个部分。

  据了解,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特点主要包括:

  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防控等级

  按照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时为重度污染,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并将持续2天或48小时及以上时,即触发启动黄色预警,并跟进实施Ⅲ级应急防控。当空气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时,预警等级会升级,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相应采取更严格的Ⅱ级、Ⅰ级应急防控措施。考虑原预案蓝色预警只有建议性减排措施,减排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本次预案修订取消了蓝色预警,由原四级预警调整为现在的三级预警,实现了国家、自治区、盟市预警和防控等级协调一致。并突出从严预警,强化强制性减排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

  在保证盟市发生重污染天气,由本级进行属地应急防控前提下,考虑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传输规律、气象地理特征等因素,本次预案修订增设三个污染控制区,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划定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划定为另一个污染控制区,当三个及以上相邻盟市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也视同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预警应急统筹管理。其中,污染控制区内橙色、黄色预警由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统一指挥,自治区、盟市、部门、企业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实行联防联控联治,减缓传输污染,避免造成击鼓传花式应急防控,减少对社会的扰动。

  实施差异化管控,防止“一刀切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实行差异化管控,实施约束管控和正向激励,分类施治,防止“一刀切”。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对实现超低排放火电企业(机组),实行豁免;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期,鼓励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推动实行错峰生产。

  突出精准减排,实施“一厂一策

  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工程),逐一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要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做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一年以上监控数据记录,自行证明达到了减排比例要求。要做到“一厂一策”“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不能发现一个问题、修改一次方案,以频繁更改之名,规避责任、增加负担。

  压实减排比例,实现减排全覆盖

  本次预案修订明确要求各盟市制定“一城一案”、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现所有涉气企业(工程)全部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在应急防控期间,列入清单内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落实到位,必须达到减排比例要求。确保盟市算减排量总账时,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各盟市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加强预案管理

  各盟市应急预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要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加强宣传普及,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让公众知情,让全民参与。对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每年11月底前,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重点要将新增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并同步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不能有游离于清单之外、脱离监管的企业,确保所有涉气企业共同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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