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中心获批成立

09.03.2017  01:0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自治区文物局3月7日消息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文件,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中心,为加强全区长城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组织保障。

  对于未来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王大方说,内蒙古文化厅、内蒙古文物局将以此次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成立为契机,在“十三五”期间,秉持正确保护理念,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实施重点地段长城保护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比较完备的长城保护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建成一批长城参观游览示范区。

  同时,今年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基础上,报请自治区政府予以公布,并开展各地长城保护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在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巴彦淖尔、阿拉善盟建立内蒙古长城工作站,并举办长城培训班,与周边省、区建立长城联合保护机构,定期开展联合保护巡查等。依法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制止对长城破坏行为,对涉及长城保护的案件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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