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函(内食药监法函〔2018〕271号)
21.09.2018 18:1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治区法制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3号)要求,经梳理涉及我局所有事项,不存在提供证明事项。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联系人:贾昀霞;联系电话:1373484996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1.09.201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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