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被列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28.10.2015  10:23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被列为首批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内蒙古是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多年来弃风、弃光等可再生能源浪费现象严重。此次被列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省区,意味着内蒙古可以通过加强输电通道和配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送,扩大消纳范围。另一方面,内蒙古能够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传统能源调峰配合形成局域电网,减少外送线路建设需求,探索在地区局域电网内考虑输电距离因素测算输配电价,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可再生能源积极消纳的良性循环。

  《通知》要求内蒙古扎实推进好试点工作。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形成市场主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实施电能替代,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地区可通过建立优先发电权,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实施优先发电权交易,并在调度中落实,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鼓励燃煤发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调节。

  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是解决当前严重弃风、弃光现象的大胆探索,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创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