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游客更放心 内蒙古规范调整景区门票价格

06.12.2016  22:07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内蒙古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要求,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后,近日对景区门票价格重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一是内蒙古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今后一律明确为政府指导价。现行景区门票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景区管理机构或企业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淡旺季价格,淡季价格下浮不限。

  二是放开呼和浩特市小井沟生态旅游景区等49家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将目前由内蒙古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8家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授权景区所在地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

  四是确定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0家景区为内蒙古实行价格报告制度管理的重点旅游景区,在调整门票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前,需提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

  五是将新建景区门票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

  六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凡列入目录清单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景区,门票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名单。

  七是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公示制度。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各景区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景区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景区价格管理的透明度。

  这次旅游门票的价格改革必将给内蒙古游客带来最多的实惠和更大的便利。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