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五)

23.08.2017  10:10

日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新政聚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改革措施,努力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发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大家详细了解新政内涵,创新内蒙古从网民留言中梳理出22个关切问题,并邀请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处室进行权威解答,形成政策答疑汇编。


问题20:在研项目能否执行新规定?

 

答:可以,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的项目执行期为准,合同约定完成期在2017年6月30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按原科技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后的科技计划项目,可适用本意见规定。

问题21:为做好《意见》的落实,相关单位需要制定哪些相关管理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内党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相关单位要制定出台如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三)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管理办法;

(四)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要研究制定科研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针对科研一线人员的绩效奖励支出管理办法;

(六)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问题22:地方如何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工作?

各盟市要参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制定或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