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进入全面禁渔期 为期3个月

05.05.2015  07:05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4日专电 (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自5月1日起,内蒙古进入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捕鱼。

    据介绍,在禁渔期,内蒙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若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内蒙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在其他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由盟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内蒙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据了解,内蒙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公安、工商、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曹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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