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出车祸 内蒙古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8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人事处处长胡明华违规为子女操办婚宴问题。
2018年1月6日,胡明华在牙克石宾馆为女儿举办回门婚宴,邀请管理对象7人参加并收受礼金3500元(已退还管理对象)。同时,胡明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局纪委给予胡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其岗位,并将违纪物品、资金予以收缴。
二、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原党委书记郭瑞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5年,郭瑞俊违规发放工作补助及节假日补助9次,共计162500元,其个人共计领取26500元。2018年4月,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给予郭瑞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包头市九原区经科局张建中、刘盛、胡波、徐云宝四人借外出培训之机旅游、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3年1月11日至17日,张建中、刘盛、胡波、徐云宝四人参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培训中心在海口举办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与政策解读暨专项资金申报培训班,1月17日培训班结束后,张建中等四人从海口乘机到昆明、大理等地景点旅游,1月22日返回包头。报销费用时将培训时间填为2013年1月11日至22日,将其在昆明等地旅游的5天住宿费600元予以报销,并以资料费等形式虚开发票4400元予以报销。2018年4月,包头市九原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建中等四人党内警告处分。
四、赤峰市疾病控制中心原党委书记王泽民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
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赤峰市疾控中心违规累计发放各类加班补助353135元,王泽民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赤峰市纪委给予王泽民党内警告处分。
五、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伟等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9月24日,王建伟和法院立案庭书记员关宏业、司机塔拉驾驶法院警务用车前往锡林浩特市参加锡林郭勒盟中院召开的信访会议,三人到达锡林浩特市后驾驶警务用车外出吃饭并饮酒,返回宾馆后,塔拉、关宏业二人又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塔拉死亡、关宏业受伤、车辆受损。2017年11月,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给予关宏业记大过处分;2018年2月,阿巴嘎旗纪委给予王建伟党内警告处分。
六、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管局副局长师大海违规为子女操办升学庆典问题。
2018年2月14日,师大海在兴和县怡静宾馆一客房内以只收礼不设宴的方式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庆典,邀请了单位部分下属人员参加,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接待,共收受礼金28800元。2018年4月,兴和县纪委给予师大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