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6起典型案件

21.12.2014  11:52

     内蒙古 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内蒙古晨报 讯(首席记者 吴博超)   19日,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公款旅游,违规为女儿举办婚宴、升学宴,扰乱公共秩序,反财经纪律问题。

  1、 阿拉善 盟司法局借庆“七一”党建活动之际,变相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26日至30日,阿拉善盟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许炜带队,盟司法局及其他人员24人,以赴延安、大寨搞党建教育活动为名,到壶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遥古城等风景旅游区公款游玩。9月17日,阿拉善盟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盟司法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许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盟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革命诫勉谈话;对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2、阿拉善盟阿左旗房管局组织党员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4日至6日,阿拉善盟阿左旗房管局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宝俊组织本单位13名党员,以“庆七一”党建活动为由,赴六盘山、野荷谷、崆峒山景区游玩。10月9日,阿左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的房管局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宝俊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房管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3、 乌海 市科技局刘丽洁违规为女儿举办婚宴问题。2014年2月23日、24日,乌海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刘丽洁在格兰云天酒店分两次为女儿举办结婚喜宴40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违规邀请其工作范围所涉及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礼金。9月,乌海市纪委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礼金。同时分别对乌海市科技局局长、市纪委派驻科技局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4、阿尔山市林业局局长姜天纯、副局长陈雨中扰乱公共秩序问题。2014年5月4日晚, 兴安盟 阿尔山市林业局局长姜天纯、副局长陈雨中与他人在该市六合国际大酒店聚餐,餐后到酒店二楼歌厅唱歌饮酒。期间,姜天纯和陈雨中多次打电话叫单位女职工侯某来唱歌,因侯某与其男友在饭店吃饭,拒绝了邀请。姜天纯通过电话与侯某的男友发生口角,并互相谩骂。22点10分左右,在侯某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侯某男友到六合国际大酒店找姜等人理论,并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阿尔山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姜天纯、陈雨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通辽 市扎鲁特旗黄花山镇人大主席朝格额尔顿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经查,2014年7月28日,通辽市扎鲁特旗黄花山镇人大主席朝格额尔顿,在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永红饭店为孩子举办升学宴,宴请了非亲属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扎鲁特旗纪委决定,给予朝格额尔顿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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