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点监管油气勘查开采

09.02.2015  11:07

   内蒙古晨报讯(记者 康敏) 为切实加强盟市、旗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油气勘查开采作业的监督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明确油气勘查开采监管重点,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油气勘查开采工作,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油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悬挂或张贴许可证复印件,禁止无证勘查开采。

  据悉,油气矿业权人实施勘查开采作业前,应主动到项目所在地旗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油气探矿权人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施工。项目范围跨盟市、旗县的,要向涉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油气矿业权人在油气勘查开采过程中,要向自治区油气督察员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详细报告勘查开采投入、找矿进展和成果以及设计工作量完成进度等阶段性工作情况。发现其他矿种重大找矿线索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作业完毕后,按规定全面履行封井、填井、土地复垦、恢复环境等法定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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