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盟通报3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阿拉善盟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人被开除党籍,3人受到严重警告等处分。
1.阿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通格图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唐多锦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经查,唐多锦在2006至2011年担任巴彦诺日公苏木通格图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嘎查专项扶持资金挪作他用,并以会议就餐费和给牧民发放福利名义支取嘎查集体资金5.7万余元。
2016年9月18日,经巴彦诺日公苏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多锦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阿左旗吉兰泰镇锡林高勒工作站站长马忠江、原瑙干陶力嘎查党支部书记徐继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马忠江在2011至2015年担任吉兰泰镇锡林高勒工作站站长期间,对哈布鲁格嘎查、瑙干陶力嘎查草原补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把关不严、审查不力,工作程序不规范,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乌某某、敖某某等20人违规享受草原补奖资金共计55.48万元;瑙干陶力嘎查党支部书记徐继地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敖某某等19人列为申报对象,并违规享受草原奖补资金。
2016年8月16日,经吉兰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忠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继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将牧民违规享受的草原补奖资金予以收缴。
3.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乌苏荣贵嘎查党支部书记巴格那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经查,巴格那在2004至2009年担任乌苏荣贵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嘎查集体土地承租、大额资金支出、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剥夺了村民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侵害了嘎查群众利益。
2016年11月28日,经额济纳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巴格那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