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中整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隐患

17.01.2016  18:38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7日专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将在全区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以强化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为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民政服务和公益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农村牧区幸福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

  对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则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参照具体方案实施。

  内蒙古还要求,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属地公安消防机关联合开展督促整改;对于民政服务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机关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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