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绝不手软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4日电(曹桢)“在下一步的执行攻坚中,各级法院在强化联合惩戒的基础上,对那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该拘的拘、该罚的罚、该判的判,绝不手软。”
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会上表示,要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震慑态势。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在会上获悉,截至10月31日,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4371件,执结119550件,同比上升121.04%。依法对9153人次采取拘留措施,罚款847人次892.46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累计68882人次,其中自然人63610人次,法人和其他组织5272个,判决拒执罪62人。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为破解“执行难”,今年以来,内蒙古高院开展了2016年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确定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要确保达到85%的工作目标。目前离年底仅剩两个月,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迎难而上,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收官战。
在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方面,自治区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用足用好强制手段,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调动所有执行联动单位对被执行人开展立体式、全方位信用惩戒,最大程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同时要尽快建立公、检、法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
胡毅峰表示,年终岁末,返乡人员增多,全区法院要抓住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几次集中统一行动或专项执行行动,重拳出击,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确保完成“执行年”目标任务,同时为2017年底提前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