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300余次写血书喊冤 两度获刑两度平反

01.04.2015  17:14

[ 导读 ] “获罪——平反——再获罪——再平反”,这是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河市镇医生周爵斌(现名周觉斌)30年的遭遇。

周爵斌双腿因遭刑讯逼供遍布疤痕。 为了申冤,周爵斌这些年来投递了不少诉状。

  “获罪——平反——再获罪——再平反”,这是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河市镇医生周爵斌(现名周觉斌)30年的遭遇。1983年的“严打”中,周爵斌被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判刑15年;入狱5年多后,获改判有期徒刑4年,得以出狱;经多次申诉,周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达县法院宣告周爵斌无罪;不料,2004年,他却再次因同一事实获刑两年;直到2012年年底,四川省高院提审此案,周爵斌才获得最终的平反。

  蒙冤30年,周爵斌父母双亡、与妻离婚。如今找回了清白,周爵斌已年逾花甲,他申请恢复工作、补发工资,迟迟得不到解决,而酿造冤案的始作俑者也未被追责。

   □飞来横祸 被指拐卖人口遭逮捕

  1954年,周爵斌出生在一个中医世家,他从小就跟随父亲学中医,是家传十三代中医传人。周爵斌接父亲的班到达县河市镇卫生院工作,先后在达县卫校、中医学校学习。一直以来,周爵斌勤奋刻苦,在治疗疑难杂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周爵斌觉得,只要不怕吃苦,他就能过上好日子,也能帮到更多病人。

  但是,一封投递到四川达县公安局的求救信将周爵斌美好的愿望彻底摧毁。

  时年20岁的达县女子王桂秀在求救信中称,她被一名叫“李木匠”的男子贩卖到山东聊城的农村。一同被拐卖的还有她的同学李胜秀。公安部门当即安排解救,已怀孕的王桂秀坚持要回四川老家,李胜秀则愿意在当地安家落户。

  达县公安部门对拐卖案进行调查时发现,“李木匠”是王桂秀和李胜秀的同学冷芬在1981年8月10日介绍认识的,“李木匠”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不详,无从查找。而最先认识“李木匠”的,正是冷芬的舅舅、河市镇卫生院职工周爵斌。

  周爵斌称,他是1981年6月在达县中医学校进修时认识“李木匠”的,因为只是点头之交,所以没问过对方姓名。

  同年8月12日,周爵斌在去武汉的火车上与王桂秀、李胜秀和带她们“去河北找工作、找男朋友”的“李木匠”等3人相遇。周当时是去湖南看母亲,但架不住李胜秀要求其护送的要求,便随3人来到山东聊城。周爵斌返回时,“李木匠”给了他500元钱,让他拿去花。由于之前他曾替“李木匠”看过皮肤病,李并未给钱,所以他就收了。没想到种下了祸根。直到被捕时周才知道,“李木匠”将两名少女卖给了茌平县两农户为妻,共卖得3250元。

  王桂秀两次证实被骗卖不关周爵斌的事,称“李木匠”先前准备给她找个48岁的男人,周坚决反对,是在保护自己。后来周不在的情况下,她被“李木匠”卖掉。李胜秀也证实,“是李木匠拐卖的,周爵斌没有参与拐卖”。冷芬的证词同样证实了送两位同学跟“李木匠”去河北,舅舅周爵斌并不知情。由于“李木匠”无法找到,达县公安部门只好暂时将此案搁下。

  1983年,“严打”开始,王桂秀等被拐卖案被重新办理。同年11月,周爵斌因涉嫌拐卖人口罪被逮捕。

   □屈打成招 民警作证曾刑讯逼供

  周爵斌坚决否认参与“李木匠”贩卖人口的勾当;他承认收过“李木匠”500元,但称这些钱是“李木匠”此前欠他的药费。但是,这样的解释未能过关。

  根据后来受害人王桂秀等人的证词,警方抓捕周爵斌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他们先是让王桂秀、李胜秀修改证词,又让冷芬写了两封“举报”信,检举舅舅周爵斌“胁迫”其找女同学外出和将王桂秀等带到河市镇阁溪桥的经过。

  王桂秀等之所以改变证词是因为遭到威胁。根据2004年达州市中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及周爵斌代理律师联合赴北京、山东等地调查的结果,“严打”期间办案人员对受害人及证人进行了威胁。“办案人员说我舅舅走私贩毒等,头都保不住,啥子罪都有。我不按他们的要求写就走不了。”冷芬说。王桂秀还被捆绑并遭威胁、恐吓式讯问,她只得按照办案人员的思路进行编造。审讯人员还逼她承认与周爵斌有男女关系。

  周爵斌被抓捕后,坚称事先不知道“李木匠”有拐卖王、李的目的,更没有跟“李木匠”共同商议过此事,但这样的回答显然没有被接受。随后,周爵斌遭到了刑讯逼供。

  2004年,多名讯问人员和值守人员等向法官、检察官讲述曾目击周爵斌被刑讯逼供。对周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也表示了忏悔。

  达县公安局民警黄一友证实,他亲眼看到办案人员崔福生在审问周时,周仅穿着内裤被绳子绑着,绳子嵌进了肉里。他还听看押的民兵说周被打过,有一次被罚吃下一盒烟后晕倒了,还进行了抢救。

  河市镇供销社职工杨勋珍证实,1983年在旅馆工作时,听见周爵斌提审时被打的惨叫声,有一次还看见周被两人夹着拖走,血糊糊的,头还在流血。

  另一名河市镇供销社职工冯德玉证实,看见周爵斌在提审时被打。周被打后身上有伤,脸上有血,有时还听见周被打的惨叫声。

  这样的场景如今还出现在周爵斌的梦中。他在梦中被毒打,然后惊醒,接着便再也睡不着。

  “很多时候清醒着出去,昏死着回来。”醒后,周爵斌总会用心记下,这是第几次被打。

  这段岁月于周爵斌是刻于发肤的历史:头部一侧的两大条伤疤,右额内至今还残留着金属物,右手臂上的烙伤疮疤,两只手腕上手铐磨烂的疤痕,受伤萎缩的右手小手指以及遍布伤疤的双腿。

  每逢天气变化,周爵斌身上的疼痛便开始复发,“脑壳胀疼,钻心的疼,只能吃三七(中药,编者注)镇痛。”周爵斌说,几十年来,他已经吃了500多公斤云南的三七。

   □终获平反 300余次写血书喊冤

  刑讯逼供持续了三四个月,周爵斌扛不住了,最终签字画押,“低头认罪。”

  1984年1月,达县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判处周爵斌有期徒刑15年,并追回“全部赃款、赃物”。法院认定,周伙同他人,在1981年至1982年拐卖王桂秀、李胜秀、艾光兰三名女青年到山东、河北,获赃款3900余元,分得2100余元;以及1979年倒卖钢材提货单诈骗亭子区供销社480元。

  “那个艾光兰也是那几年被拐卖的女子,和王桂秀、李胜秀不是一批,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可也安到了我头上。”周爵斌说,“我想喊冤上诉,可那个时候不准上诉。他们说上诉就打死你。”获刑后,周爵斌被押送至南江县坪河劳改支队服刑。

  服刑期间,周爵斌300余次写下血书申请监狱为他呼吁冤情。

  当时在监狱里,周爵斌除按要求劳动与学习外,空下时间就写冤状,“每个月两块五的劳改津贴,我全用来买纸买邮票写状纸”。

  “你看我的手,割了这坨肉下来后,我写了48个冤字血书。”周爵斌伸出左手给记者看,中指的指腹有一个凹下去的疤痕,“我把手指割开,在每封状书后面都用血写一个大大的‘冤’字。”周爵斌说,只有用血,这样一笔一画地写,才能表达出自己的冤到底有多深。

  周爵斌当时的申冤执念确实感动了身边的很多人:之后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和坪河劳改支队一起向当地各级法院反映了周爵斌的冤情。

  1989年4月,达县法院改判周爵斌有期徒刑4年,他得以出狱。

  其实,服刑期间,周爵斌曾因为在山洪中救了一名干部而被奖励减刑,但减刑遭到了周爵斌的拒绝。“减刑的前提是认罪服法,我没有罪,我不用减刑。”

  周爵斌始终相信自己无罪,出狱后仍然继续申诉。1991年,达县法院认定周爵斌“不构成诈骗罪,拐卖人口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达县法院最终宣告周爵斌无罪。

  至此,被周爵斌理解为“为了完成抓人名额,无故抓我,并用酷刑致我数十次‘死去活来’炮制的拐卖人口、诈骗罪15年冤刑”结束了。但这5年多的牢狱之灾,第一次生生折断了周爵斌的人生。

  周爵斌被捕后不久,父亲被“活活气死”,妻子易家淑也因此和周爵斌离了婚。周爵斌服刑期间,他80多岁的母亲没有了生活来源,靠乞讨生活。周爵斌一度以为母亲也去世了,还在监狱里给母亲举行了追悼仪式。出狱后,周爵斌带着朋友给的几千块钱,到湖南姐姐家,打算到母亲坟头上坟,给母亲修修坟地。直到去姐姐家的路上,周爵斌看到了赶来迎接他的母亲,才知道母亲仍然在世。

  那一刻,周爵斌抱着母亲,觉得五脏六腑拧成了一团,他呼吸了十多口气,才缓过来,哭出了声。

   □再遭定罪 旧案重提终审被判2年

  服刑的日子,周爵斌脑中一直盘桓着出去后该干什么:一是申冤,二是赚钱,三是报复,杀掉所有诬陷他的人然后自我了断。

  就在看到母亲那一刻,周爵斌的所有恶念褪去,“父母生养我,我得好好报答他们,好好活着”。周爵斌告诉母亲,“三年之后,我接你回来抱孙子。”

  1991年,周爵斌和丁长容结为夫妻,1992年,两人生下了儿子,把母亲接回了家。

  就在1996年周爵斌被判无罪后,他在达州市通川区金华巷开了一个诊所,“必须赚点钱养活妻儿老小。”1997年3月,达县卫生局恢复其在河市镇卫生院的工作。

  其间,河市镇卫生院根据周爵斌的业绩及社会效益和影响,任命周为业务副院长,同时经过医院的报审,周爵斌于1997年越级晋升为主治中医师职称,后转为事业聘用干部。在周爵斌看来,这是医院当时“留住人才”的举措,“我的医术在当地小有名气,病人很多,医院看中了我这一点。”

  在给百姓治病的同时,周爵斌也为一些政府官员治好了病。看到周爵斌帮助一些病人用中医戒毒,这几名政府官员多次举荐周爵斌到达州市公安局下属的戒毒所工作。

  “他们告诉我,要为人类行善,挽救更多吸食毒品人员的生命。”周爵斌说,在这几名官员的劝说下,他放弃了当时每年20余万元的高收入,于1999年从原单位达县河市镇卫生院以“特殊人才”商调到戒毒所工作。

  就在一家人以为生活就要好起来的时候,噩耗再次袭来。

  按周爵斌的说法,在商调达州市公安局下属的戒毒所时,达州市公安局某领导向其索要10万元“打点费转警”未遂,遭到其斥责,并对其实施了报复。一个事实是,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达州市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向省领导书面反映周爵斌系劳改释放人员进了公安队伍,以及周的调动有问题。

  随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桩已“宣告无罪”八年的案子进行调查,并决定提审。2004年5月,第一次开庭后,中院组织了控辩双方对周案1983年“严打”形成的证据重新进行联合调查。

  在这次调查中,该案的相关人士去往北京、山东取证,同时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了原证据经刑讯逼供形成。

  返回四川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但该院并未直接判决,而是撤销了达县法院关于周案的所有四份判决,将案件发回达县法院重审。

  2004年12月6日,达县法院以王桂秀、李胜秀、冷芬等2004年陈述不客观真实,不足以推翻各自在1983年的陈述,宣布不予采信。周爵斌再次被以拐卖人口罪获刑两年。周爵斌上诉,达州中院2005年4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这次被判刑后,周爵斌并未入狱,因为之前他已经坐了5年多的冤狱。按他的话说“早就坐够数了”。

   □二次昭雪 省高院提审宣告无罪

  得知周爵斌再次获罪,周爵斌的母亲每日以泪洗面,“她就坐在那里一天一天地哭,也不吃饭,也不听劝”,周妻丁长容眼看着婆婆的双眼在一周之内哭瞎了,再也没有治好。

  周爵斌为洗冤四处奔波的日子,丁长容每天早上起来买了菜,从西边到南边上班,中午下班回家给儿子和婆婆做饭吃,“每天都累得晚上躺床上就动弹不了,可还是整夜整夜睡不着。”

  “对于他来说,名誉最重要,这个名誉就是清白。”丁长容了解周爵斌,但她不知道自己能帮上丈夫什么忙,只能操持好这个家,算是最大支持。

  2004年9月,达州市委以“周爵斌、李泽芳等三人是黑警察”为由,作出了辞退周爵斌公职的决定。

  “所谓‘黑警察’,是指非法转了警,被授予警衔,才叫黑警察,我一没有转警,二没有授警衔,连黑警察的边都靠不上,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周爵斌继续申诉。

  2007年底,全国人大内司委要求最高法对该案进行复查。2008年8月,最高法派员到达县法院调取案卷,但案卷却不翼而飞。

  2010年,周母因眼盲行动不便,在家中摔倒后去世。

  屋漏偏逢连夜雨。儿子周放(化名)也让丁长容和周爵斌放心不下。因为父亲的冤案,儿子周放想退学。“他问我,到底是哪些人害了爸爸,他要去把他们杀掉。”丁长容抹着眼泪,“他爸爸只好坐下来耐心地劝导他。”

  2012年2月,周爵斌将遭遇发到多家网站上。当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周爵斌案进行提审。

  2013年大年初十,周爵斌从达县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2012)川刑提字第4号判决书。这份3000余字的判决查明,现有被害人王桂秀、李胜秀及证人冷芳等人于2004年所做的陈述和证言,均否认周爵斌拐卖人口。原侦查阶段确有刑讯逼供行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木匠”未归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周爵斌犯拐卖人口罪证据不足,撤销有关周案的达州中院2005年刑事裁定和达县法院2004年刑事判决,宣告周爵斌无罪。同时,关于指控周爵斌犯诈骗罪的事实,省高院判决称“实属投机倒把,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构成犯罪”。

  周爵斌终获清白。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周爵斌买了串长长的鞭炮在楼下噼里啪啦地放了10多分钟,“去去晦气”。那天,这个在刑讯逼供中没流一滴眼泪的男人捂着脸号啕痛哭。

   □追责到底 要求恢复工作至今无果

  “我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讨回公道。”按照法律程序,周爵斌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7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赔偿周爵斌因限制人身自由2141天及精神抚慰国家赔偿金共计42万余元。

  这一笔赔偿金来之不易。周爵斌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底便已受理自己的赔偿申请,但在他还不知情的情况下,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蒲春天却打电话恐吓周爵斌,“他说高院没有受理,要我撤回上诉,放弃部分赔偿,中院才会赔我钱”。为了获得赔偿,周爵斌只好撤回交到高院的国家赔偿申请。“就在我撤回以后,达州中院就把高院的受理通知书和允许我撤回申请的决定书一并给了我。”

  周爵斌认为,相关部门除了应该给予赔偿、补发工资外,还应该恢复其在戒毒所的工作。

  达州市纪委和市委清退、辞退周爵斌的理由是,周爵斌在调入戒毒所过程中三次改变身份:一是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二是全民所有制工人转为聘用干部,三是由聘用干部调入公安戒毒所。

  “一是我是事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当时政策允许所有制的改变,所有调动的人都是这样转的,不存在违规;二是越级晋升中级职称,当时国家实施的是审批制度,还没有实施考试制度,是根据我本人治病的显著业绩和得到社会的公认,医院层层上报审批的,无违纪行为;三是凡是取得中级职称后,国家有政策明确规定皆视为事业聘干,不存在违规。”周爵斌认为相关部门将其辞退才是违规违法。

  周爵斌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审查期间未作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准开除公职、辞退、停发工资,但工资可发70%的生活费。“市纪委及市委早在我刑事判决书下达半年之前的5月12日就决定将我辞退,这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

  周爵斌称,在其申请恢复工作后,达州市公安局对其调入戒毒所程序作了严格详细的审查,召开了7次局委会研究,结论是“程序合法,无违规行为,理应恢复工作”,并上报到市委。

  2012年4月4日,就周爵斌恢复工作的问题,达州市委召开了常委会研究。周爵斌称,由于会上出现争议,常委会决定再次成立专案组,还是由市纪委复查辞退他一案。

  但之后一年多里,周爵斌数次找到相关负责人,哀求对方尽快落实政策,恢复工作一事仍然无果。

  2013年3月,拿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后,周爵斌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执法部门对制造其冤案的执法人员进行应有的法律制裁,并递交书面申请。当时,中院回复周爵斌,两个月内给予答复,但至今未给他答复,其间他曾多次前往法院催促,均未得到回应。

  针对此案,记者先后前往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委进行采访,但均遭到拒绝。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4月,达县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相关负责人就称,周爵斌的案件过去太久,当年办案的法官都已离开原来的岗位或退休,该案是否属于冤假错案还不好说,是否启动错案追究程序,还要等上面的通知。

   □尾声 如果没有这些事大儿子都32岁了

  2015年的春天,在一个雨过天晴的夜晚,在达州的家中,面对京华时报记者,周爵斌提起30年的洗冤路仍然不能平静。

  当年周爵斌被逮捕时,他的前妻易家淑已怀有6个月的身孕。周爵斌被抓后,易家淑打掉了腹中的胎儿,和周爵斌离了婚。“我不怪她,当时说要判15年,她还年轻,我不可能让她等我。”周爵斌这么对记者说。

  如果不是这起冤案,周爵斌的第一个孩子如今已经32岁了。“听说是个儿子呢。”60岁的周爵斌说到第一个孩子时,嘴角微微向上扬起,扯出了一丝笑容,“如果没有这些事情,我的孙子现在也很大了呢。”啪嗒,周爵斌的眼泪从眼角滑落,掉在伤痕累累的腿上。

[责任编辑: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