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业厅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03.04.2015 01:0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是严格许可程序。《通知》规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申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办法》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简化相关程序。
二是严格受理时间。《通知》明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专家评审会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各申领企业根据评审会时间安排材料申报事宜。
三是严格备案程序。《通知》强调,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于每年6月末前向发证机关报告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凡不按时上报生产信息的企业,发证机关将视为停止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级农牧业部门的相应责任,有助于推动我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范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更加切实地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农牧业厅政法处 杨琳)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3.04.201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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