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2.04.2015 11:4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近日,自治区下发文件,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核查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重点做好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营性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核查。各级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主体,经农村牧区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对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社保、车辆、房产、金融、保险等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价等方式,全面了解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实际数额的,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均收入等进行测算,确保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公平、公正。
自治区将尽快研究制定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核查办法和评估标准,并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制定本地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2.04.20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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