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4.04.2015  11:36

  原标题:我区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内蒙古自治区近日下发文件,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核查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重点做好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营性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核查。各级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主体,经农村牧区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对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社保、车辆、房产、金融、保险等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价等方式,全面了解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同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实际数额的,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均收入等进行测算,确保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公平、公正。(首席记者 吴博超)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