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

11.11.2016  20:02

  

  

  

  

  2016年11月8日至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乌兰察布市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级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视屏会议》精神,部署全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先后来到呼和浩特市五里营社区、康居社区,乌兰察布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察右前旗三岔口乡益元兴村、察右前旗巴音镇八苏木行政村、卓资山逸夫学校、卓资山镇南窑子社区、兴和县团结县中心校、兴和县城关兴昌社区进行实地参观。会上,乌兰察布市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赤峰市松山区、通辽市奈曼旗白音塔拉苏木相关负责人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妇联、团委分别作了发言;民政厅厅长兰恩华就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白向群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

  白向群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要求,深入开展关爱服务和保护工作,政策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和条件得以改善。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白向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围绕解决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规范、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目标明晰、措施明确的制度体系,推进硬件完备、功能齐全的“阵地建设”,结合各自实际,通过抓重点任务推动整体工作。各级政府要指导、支持和监督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帮助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父母知晓管理、照顾、保护和教育子女等法定义务;要全面落实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要发挥好群团组织参与关爱服务的积极作用,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白向群强调,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满怀真情地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做好做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开展;要狠抓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心下移,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要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政府领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编办、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团委、妇联的负责人;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分管盟市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团委、妇联负责人、民政局社会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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