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严”字当头

06.03.2015  18:01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凉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凉城县严抓相关工作落实。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间,我局不再办理矿权审批、矿权延续以及年检手续,公安局停止供应火工器材,电力公司不得再给有关生产企业供电,水务局对矿山企业、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断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公、检、法、司、纪检监察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对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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