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被评为“全国法治旗县”

14.04.2015  17:47
        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法治凉城”创建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5年3月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旗县”。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凉城县委、政府紧紧围绕“平安凉城、法治凉城”总目标,坚持普治并举,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和社会监督,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
        一、健全创建制度,强化领导促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凉城创建活动的意见》。完善制度保障。把“法治凉城”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一府两院’执法主体、政协民主监督、全民共同参与”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细化责任考核。把“法治”创建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量化了考核标准,确保了依法治县工作扎实推进。
        二、深化普法教育,打牢基础促创建  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利用国家宪法日及各执法部门宣传日、宣传月等契机,四年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85场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16次,年度法律知识考试8次,举办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班25次,制作普法挂历,编印《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汇编》进村入户普法。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任职前考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用人性化、艺术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三、坚持依法办事,服务大局促发展  大力推进决策民主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凡是重要人事调整、重点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都由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或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大力推进行政法治化。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从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大力推进监督透明化。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县涉法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并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杜绝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违法、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社会管理,保障民生促和谐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平安凉城建设工作的意见》,走出了一条专群结合、公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维稳新路子,全县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强化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了学校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多措并举化解信访矛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多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者。全方位构建大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入了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公民根本利益。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全县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健全完善了筹资多元化、制度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推进了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政法组织建设工作,规范了司法行为,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积极打造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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