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 包头一女子出借身份证 摊上10万元官司

12.06.2015  16:36

  原标题:一女子出借身份证 摊上10万元官司

  在生活中,有人碍于情面出借了身份证,结果惹上了官司。包头市达茂旗的吴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日前,达茂旗人民法院民事庭调解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2013年4月,吴女士的同事王先生因为缺乏资金,准备向信用社借款,请求吴女士为他担保。想到同事关系不错,吴女士就把身份证借给了王先生。之后,王先生用吴女士的身份证开了借款账户,并与吴女士一同去信用社签订了10万元的借款合同,吴女士还在借款人处签字并捺手印。据此,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把10万元打进了吴女士身份证所开的账户里。后来,王先生因欠他人钱太多,不见了踪影,此款也一直未还。

  法院认为,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表明其具有向银行借款的意思表示,起码已经知道并同意担任借款人。虽然吴女士不是实际借款人,但是属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要求吴女士偿还借款。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2015年12月30日前吴女士偿还信用社借款本金10万元;农村信用社自愿放弃支付利息3.8万元的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记者 高瑞锋)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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