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出台实施意见严防干部“边腐边升”

27.12.2017  13:44

  近日,自治区纪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防止“边腐边升”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边腐边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防止干部“边腐边升”必须准确把握的四个关键环节。狠抓日常监督环节,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监督常态化机制,对巡视、信访、审计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及早分析研判、分类处置,运用“四种形态”及时作出处理;狠抓线索处置环节,定期开展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问题线索清理排查,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考察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狠抓反馈意见环节,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于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一律提请党委取消考察人选资格;狠抓查漏补缺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廉政把关等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偏差,坚决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等不良工作倾向,把“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选拔任用之外,坚决杜绝“边腐边升”。

  《实施意见》对防止干部“边腐边升”提出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健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上公开说明问题、组织处理等处置手段,及时提醒干部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完善廉政档案管理机制,将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信访举报材料、谈话函询材料等各方面廉政材料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机制,优先查办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定期督查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四是建立信息数据查询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强与金融、房产、公安、工商、审计、民政、组织等部门协作配合,对问题线索进行快速分类比对,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和水平。五是贯通干部情况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盟市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关于本地区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六是严格问题线索筛查机制,每季度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情况。七是推行谈话函询核查机制,探索实行“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对比较具体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开展专项核查。八是优化干部选任把关机制,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审核重在平时、查在经常,对进入后备干部库的干部的相关线索优先办理。九是探索防错纠错回溯机制,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十是加强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对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纪委要主动担负起选人用人的监督责任,切实把防止领导干部“边腐边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纪委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拟任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准确处置;纪委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监督把关责任。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具体可查的违规违纪线索“凡提必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联系,全面掌握干部廉政情况。要探索建立纪委机关内部联合会审机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责任编辑 哈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