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加强官方兽医出证管理 严禁“隔山开证”、买卖检疫证

28.09.2018  20:0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温晔峰 沛轩) 24日,自治区农牧业厅通报了通辽市奈曼旗官方兽医杨永强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事件,对此,27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官方兽医出证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和规范官方兽医出证工作,规范动物检疫执法行为。

  该《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兽医要按我区电子出证的有关要求,准确、真实录入出证信息,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出现填写不规范、漏项或有意变更填写信息等行为。、开“人情证”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检疫过程中,要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操作,认真核实免疫记录档案和牲畜标识等信息,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非官方兽医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货主按“五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严格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从源头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实现动物检疫可追溯管理。

  此外,该《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的管理,对业务不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适宜做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和撤换,确保官方兽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对不检疫、“隔山开证”行为,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自治区将实行跟踪督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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