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出重拳整治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20.01.2016  11:59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从2016年1月10日开始对腾飞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以北,北二环快速路以南,巴彦淖尔路以东的市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小街巷等重点区域的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盲道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在路内停车泊位或路上停车场内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入位停车;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僵尸车”长期占道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合理设置停车区域,整治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盲道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整治。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再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托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占道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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