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工商分局“三措施”推进企业信用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
赛罕区工商分局
“三措施”推进企业信用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赛罕区工商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实行年度报告公示以来,截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共有 6800 户企业完成企业信用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其中内资企业 3636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46 户,个体户 3117 户,外资企业 1 户。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实施前各项工作。 分局成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 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政务网站以及在注册登记窗口张贴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好宣讲员、传播员。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组织分局全体人员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传培训会,对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使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条例内容,熟悉掌握业务流程,正确把握政策措施,准确解答企业疑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训,重点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规定的各项制度,介绍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变化,市场主体如何进行网上年报报送等事项,确保广大市场主体严格履行规定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严格要求工商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按程序有效推进企业联络员备案和申报年度报告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