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将增至9个

29.01.2016  16:56

1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十三五”时期,我区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出台7个举措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这7个举措为:一是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2016年,自治区将在每个盟市各选1个旗县,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示范旗县创建活动。同时将继续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试点城市总数将扩展到6个。二是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540元。重点保大病保险,人均筹资不低于30元,报销比例要稳定在50%以上。未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确保不低于75%。稳定门诊费用、慢性病和特殊病种报销水平。积极支持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加快实现“六统一”。三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2016年,实行分级诊疗的试点城市要增加到9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盟市要全部推开。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助力分级诊疗。四是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扎实开展药品分类采购,启动谈判采购试点工作,切实降低虚高药价,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五是继续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六是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化社会办医环境,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落实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推动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七是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协调发展机制。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医疗”的建设和应用,促进健康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与医疗卫生业务和监督管理的深度融合。

(记者 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