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并宣判

11.04.2018  12:0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据该地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春季,被告人张某将位于开鲁县东风镇金宝屯南沼的林地转包给他人种植农作物,面积为380亩,同时张某也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 合计种植总面积426573平方米(折合640.5亩)。开鲁县林业局认定涉案地块内 337845 平方米 (折合506.5亩) 的土地性质为林地。经开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鉴定,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已对337845平方米(折合506.5亩)林地构成严重毁坏。

    经评估:被告人张某毁坏林地面积约506.5亩,为补偿非法占用农用地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原生态功能,需按照行间距2×10米密度补种16966株树木,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恢复费为125,612.00元。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承包林地内让他人以及自己种植农作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人张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在该涉案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并按林业部门要求标准恢复造林,补种16966株树木。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相关人士与《法制日报》记者交流时表示,检察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型检察办案工作,为保证案件质量,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及时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并得到自治区检察院、通辽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助。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开鲁县检察院“杜文江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室”积极与县林业局协调沟通,亲临案件现场进行造林设计,从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提起公益诉讼等环节,严把案件质量关。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杜文江表示,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开鲁县首例,也是全区首例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开启了开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起点,而且也给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宣判后,正值清明假期,“杜文江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室”干警联合县林业部门深入到现场监督当事人张某“补植复绿”。截止目前,涉案土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并购买树苗10000余株近日内栽植。下一步,工作室人员将全程跟踪,检查督导,确保造林工作顺利完成。(记者颜爱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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