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发布 多项新政扶持创业者
按照该行动计划,从2016年起内蒙古重点组织实施6项创业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区新增注册创业企业30万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1、创客逐梦
在盟市建成10个以上众创空间
为了让更多创客更好地实现梦想,“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的创客逐梦计划,并明确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盟市建成10个以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的众创空间。
同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在内蒙古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节能环保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企业发挥创客培育和创业孵化功能,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
为此,自治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2、创业筑巢
打造100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不少创业者除了资金和项目外,创业场地选择更重要。在“创业内蒙古”行动创业筑巢计划中,明确鼓励各地区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和居住场所。加快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础上,打造20个以上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3、创业领航
建立千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创业路上,创业培训和创业导师等成为创业者成功的关键。“创业内蒙古”行动创业领航计划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纳入学分制管理。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和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区高等学校百名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
“创业内蒙古”行动明确,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创业培训要覆盖有创业愿望的所有人群,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积极探索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在旗县级以上地区普遍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4、融资畅通
6类人群可享受2年期贷款
“创业内蒙古”行动明确实施融资畅通计划,以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破解创业融资难题,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
“创业内蒙古”行动明确,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青年创业
符合条件毕业生可获万元补贴
“创业内蒙古”行动明确,实施青年创业计划,并明确进一步完善支持以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政策体系,集成落实普及创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创业场所扶持、落实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政策。
到2020年,打造1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上述奖补资金从各级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6、返乡农牧民工创业
可享受减征部分税费
“创业内蒙古”行动中返乡农牧民工创业计划明确,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牧民工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从事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农牧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网上创业,挖掘、升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畜产品等特色产品,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特色店、连锁店和品牌店。
对于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