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内蒙古”计划5年内带动100多万人就业
2016年伊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就为创业者们送出了第一个新年“大礼包”,即“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区将全面实施6项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区新增注册创业企业30万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同时,使全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凸显。
构建一批众创空间
在6项计划中,针对创客逐梦计划,我区明确,要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项目,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盟市建成10个以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的众创空间。同时,推进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使其成为创业者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孵化机构、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等规定。
提供场地支持
为了做好创业筑巢计划,我区制定了多项措施,具体包括:鼓励各地区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和居住场所。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建设“互联网+”创业园,着力构建“一总部、N园、两平台”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新格局。在呼和浩特市打造 “互联网+梦想浩特”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综合体,成为我区电子商务创业园总部。同时,在包头市和通辽市先行试点,各盟市整体推进,到2020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功能齐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创业园;采取先建后奖的办法,将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纳入财政“以奖代补”范围,奖励资金由各级创业发展资金列支,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置与创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提供创业相关服务等。
每年至少培训7万名创业者
在实施的创业领航计划中,每年培训创业人员不少于7万人。为此,高等院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纳入学分制管理。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和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区高等学校百名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开发引进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创业培训要覆盖有创业愿望的所有人群,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打造创业服务平台,按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建的方式,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挂牌建设5所以上创业大学,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孵化、创业融资等服务。
破解融资难题
6项计划中的融资畅通计划包括: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其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最少留足36个月额度)并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的前提下,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照上年度当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50%的比例调剂补充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也可适当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逐步提高青年创业成功比例
在实施的青年创业计划中,支持青年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青年创业规模得到扩大、创业成功比例逐步提高。我区明确,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完善支持以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政策体系,集成落实普及创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创业场所扶持、落实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政策;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抢抓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人才流动机遇,吸引集聚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团队等高端人才到我区创业创新,研发转化一批国内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孵化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实大学生创业奖补机制,到2020年,打造1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
帮助返乡农牧民工创业
返乡农牧民工创业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引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自主创业;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牧民工等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