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召开

19.04.2016  10:20

4月14日,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察右中旗人民法院隆重召开。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孙学文,市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利民,察右中旗常委、常务副旗长贾玮出席会议。察右中旗法院、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旗县市区民宗局局长、副局长等50多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现场会上,乌兰察布市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利民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和《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察右中旗人民法院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乌兰察布日报社、市蒙古族中学、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察右后旗乌兰牧骑四个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目前,全市现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7个,涵盖旗县、机关、学校、乡镇、嘎查等,这些示范单位都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建设情况,查阅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听取了创建工作做法和经验介绍。同时安排了培训讲座,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孙学文处长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题讲座,主要讲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如何开展及推进创建活动等内容。

市民委要求各旗县市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察右中旗人民法院的创建经验和孙学文处长的讲座内容,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制定目标,指派专人负责,抓好创建活动的载体设计、活动组织、宣传教育和档案整理等工作,把创建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二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文艺表演、书画摄影展、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等形式有声有色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多视角,多领域,全方位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宣传报道工作;三要把握住“十个全覆盖”工程、精准扶贫、“兴边富民行动”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机遇,将创建活动作为全市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来抓,努力使创建活动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抓手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