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创新 内蒙古公安管理制度改革精准发力
原标题: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服务创新——我区公安管理制度改革精准发力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全面推进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的重中之重。致力于完善公安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我区公安机关针对长期制约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大胆创新、精准发力,积极协调推动公安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自治区公安厅出台《内蒙古公安机关荣誉培养暂行办法》,强化民警的忠诚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爱国意识等10种意识,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荣誉感,有效推动了公安民警荣誉培养工作,激发公安队伍活力。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委员工作规范(试行)》,对政治委员的职责职能进行科学定位,并规定了政治委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要求,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列为政治委员的首要职责,规定政治委员要以执法质量考评和考核评价工作为抓手,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内部执法监督,构建公安“大法制”监督格局。
厅机关和全区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两个制度体系的制定完善,涵盖了干部选任、教育训练、从优待警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目前厅机关已开展两次干部交流调整工作,交流处级干部99人,交流率达到36%;交流科级领导干部173人,交流率46.2%。加大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作力度,今年9月21日在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系统建设考评中排名第一。
教育训练更重实战
2015年是公安厅确定的“实战化训练推动年”,全区公安机关实战化培训练兵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安厅还出台《全区公安机关教官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训练基地建设规范》,推动了教育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在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届警务实战教官技能比武中,我区参赛队伍首次跻身全国第一方阵。2014年年底至今,先后举办2期全区公安局长培训班、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班,8期科级以下干部培训班和1期政工干部研修班,力度之大、层次之高前所未有,构建起“教、学、练、战”一体化的训练模式。
从优待警充实内容
10月30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从优待警、警医协作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在全区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增设“人民警察窗口”,公安民警在日常就医时凭《人民警察证》可优先挂号、就诊;民警遇有重大伤病时,医疗机构将帮助聘请区内外专家救治,必要时协调转区外医院收治;医疗机构将深入公安机关开展义务巡诊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2014年,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从优待警十项措施”,在全区公安机关实现“四个100%”,即公安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覆盖率100%,公安优抚对象家属就业、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率达到100%,公安民警体检制度落实率达到100%。今年,自治区公安厅进一步扩大了英烈基金会的资金规模,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为英烈子女入警创造条件。
规范专项编制管理
10月14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专项编制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对处理公安专项编制使用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探索建立“大部门”、“大警种”机制,严格控制综合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比例,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编制划分。《意见》的出台必将有效解决全区公安专项编制使用效率不高、不规范的问题。
改革招录培养体制
10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公安厅、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专业人才单独招录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专业人才的范围,还就简化招录程序、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和特殊专业人员分类招考、放宽特殊职位和边远地区考录条件、畅通英烈子女入警渠道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一制度的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全区公安机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和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的问题。
创新警辅人员管理 10月28日,公安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向社会力量购买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实施意见》,确定了“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辅人员使用原则,规定由地方政府或公安机关可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警辅人员的改革路径,有效规范了全区公安机关辅助人员招聘、使用、管理。(范春生 张佳良 霍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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