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五个“到位”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严落实到位。要求各盟市严格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不得在公开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严禁变相保留、恢复、新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不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内的税务事项,一律不得再采取具有核准性质的事前备案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目前,总局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保留7项行政许可,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3项。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外宣传到位。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制度,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短信平台、税企QQ群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并要求基层单位通过组织纳税人培训座谈、深入企业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告知纳税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时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协作到位。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处室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审批事项清理、审批方式改进、征管措施完善、落实情况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准备到位。组建机关业务骨干,开展全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以及改革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摸清全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掌握纳税人的评价和诉求,为深入推进全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工作依据。总局10号公告中,涉及全区国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共78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71项。审批权限在旗县局的有50项,占比为64.1%。
五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到位。将合法性审查延伸到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积极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加强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备案管理,确保备案管理的科学化、精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