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建立“1+3”制度体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在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自治区着眼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研究建立了“1+3”制度体系,形成我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相对完整的制度链条。
党的建设,关键是制度建设。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把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提出了36项重点任务。同时,将这36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为65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党建工作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明确了从严治党的总任务,解决了从严治党“抓什么”的问题。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空前高涨,一些长期得不到重视的党建工作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解决从严治党“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自治区还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3个配套制度。通过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联动,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引领、联系点,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系服务群众组织网络;通过贯彻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明确了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带动、自下而上逐级保障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党建述职评议全覆盖;通过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主体、对象、情形、方式、适用及程序等内容,明确划出红线,有效地解决了“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
在贯彻落实“1+3”制度体系中,各级党组织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落实,全区15名省级领导干部、522名盟市干部、3035名旗县干部、8090名苏木乡镇(街道)干部、2.1万名嘎查村(社区)干部参与到示范引领工作中来,累计深入联系点调研摸底9万多次,梳理意见建议6万多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3.5万个,“党建引领发展、干部服务群众”主题更加深入人心,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肖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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