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管理 提高审计质量

21.04.2015  16:53

近期,自治区审计厅对包头市审计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三位一体”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从检查情况看,一是审计项目计划方面。存在实施审计时间过长、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未按程序进行调整的问题。二是审计实施方案方面。存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要素不齐全,审计措施不具体,部分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未逐项执行或者在工作底稿中无记录等问题。三是审计处理处罚方面。一方面,超范围处理处罚。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对本应移送的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违规转包分包工程、未取得建设许可证等违规问题,发票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另一方面,对查出的两年以上违规问题的审计项目进行了处罚(含警告)。四是审计报告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对处理处罚意见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条文,以及未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项目计划方面。审计机关应根据可行性重点调查研究,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应按照原计划审批程序调整,审计机关应定期检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

二、审计实施方案方面。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对已掌握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及措施等内容编制,通过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应逐项执行或在工作底稿中记录。当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人员以及分工发生重大变化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三、审计记录方面。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实施方案执行审计措施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名称及审计过程和结论。审计过程和结论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获得的审计证据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事实摘要以及得出审计结论及相关标准。对于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或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由证据提供者提供签名或盖章。

四、审计处理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但对于超范围处理处罚和超过两年以上的问题进行的处罚,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极易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存在潜在的审计风险。

五、审计报告方面。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均要引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审计评价意见应是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发表的评价意见。同时,报告中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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