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呼和浩特、包头两市春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按照自治区兽医局《关于开展春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内牧医函[2017]21号)安排,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近日派出督查工作组对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包头市固阳县、土默特右旗等两盟市及其四个旗县,围绕自治区境外输入活畜禽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经费落实、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入和落地监管制度执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六条禁令”执行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督查。
各地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从国家对动物检疫暂停收费以来,各级财政未能将检疫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大部分地区都以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名义打包拨款,成为了导致基层工作“重防疫、轻监管”主要因素之一,使得基层开展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很艰难。二是受农牧业综合执法改革影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着被弱化趋势。实施农牧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地区,已经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职能划归新成立的农牧业综合执法局,且已明确了具体移交事项。为更好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职能,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实际运行当中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保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三是动物检疫监管网络信息实时共享使用率不高。在督查中发现,基层执法人员对动物检疫信息共享不了解、操作不熟练、应用不广泛,还没有把落地监管和指定通道制度有机联系起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四是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存在执法资格不合法问题。呼和浩特、包头两市普遍存在旗县和苏木乡镇级动监机构执法资格不合法,执法人员短缺等问题。官方兽医人数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严重脱节,苏木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缺乏正式执法人员,动物产地检疫主要以委托形式由协检员来完成,导致执法主体不合法。针对以上问题,督查组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共同探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