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调研组到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对《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李永刚主任带队,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农牧委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于6月12日至16日,赴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和临河区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围绕基层动物防疫执法体系建设,法定监管责任边界和行业管理权力清单,动物防疫、检疫制度落实和重点疫情应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防控、扑灭疫病和扑杀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偿以及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调研组实地走访了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检疫申报点、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企业、养殖场(户),并与执法人员、防疫员、企业人员、养殖户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谈。调研组还听取了调研地区市、旗县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汇报,并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兽医主管部门领导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依法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调研,两市四个旗县区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各具特色,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向各地在今后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时应注意的事宜提出了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抓好“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着力解决防疫、检疫制度落实当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面向全社会的公益设施。三是建议各地加强互相交流学习。各地应将好的工作经验做法推广到全区范围,为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出贡献。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员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