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小”调解 关爱老人“大”情怀

05.06.2018  20:40

        近日,元宝山区平庄司法所化解一起涉及老人的劳资纠纷。孟某,今年69岁,患有脑血栓后遗症,2016年5月份为本村看守一块待征地,共58天。后来因为村委会人员变化,当时的经手人又失踪,导致老人的工资款2900元一直无法拿到。老人多次到村委会要工资,但因为经手人失踪,没有合法手续,村里财务无法给其处理,工资拖欠长达将近两年。老人最近旧病又犯,经济压力较大,因此找到镇政府要求解决,镇政府将此事交给司法所处理。

        工作人员和老人了解情况后,了解了问题症结:当时的村主任没有给老人报账,账务无记录,村财务无法支出,现在原村主任因事失踪,多次寻找也无果。老人不知从何着手。找到症结后,司法所为老人设计了两个证明:一份证明是知晓2016年村委会雇佣人员看守待征地的3位当事人,其中一位要求是当时村委会的成员,签字证明确有此事;另一份是当时陪同原村主任洽谈雇佣事宜(工钱每天50元)的本村司机李某来签字画押证明此事。

在老人取得相关证明后,工作人员和现任村委会主任从财务规定和相关法理的角度进行了充分沟通,而相关证明的开具也使村委会处理上有了抓手,问题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回访时老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勿以事小而不为”,有些事情站在我们的角度来看很小很简单,但对年老体弱知识少的讨薪者来说却是艰难和漫长的。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主动作为,灵活机动处理,如果一味僵化被动等待,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老年劳动者本身很不容易,如果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让老人流汗又流泪,不利于构建尊老爱老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