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银行因贪污受贿行长获刑3年半

03.12.2014  12:03

贺某曾担任中国某银行 包头 某支行行长,在任期间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制作员工跟单奖励工资模板上报,收取跟单奖励款10万余元,并收受他人价值13000元购物卡。12月2日,记者从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现已审结此案,贺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悉,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贺某担任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某支行行长,同时担任支行的党支部书记,负责支行的全面工作。2010年,包头市某公证处副主任张某送给贺某价值3000元的王府井购物卡;后张某又分别于2011年中秋节、2012年春节将两张价值5000元的王府井购物卡送给贺某,上述款项均被贺某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贺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13000元。

贺某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派其助理将其个人业务做到支行4名员工7月份的跟单奖励工资模板上报后,获取上级银行发放的跟单奖励款20054元;指派客户部经理将其同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采取虚报支行6名员工7月份跟单奖励工资模板的方式,获得上级银行发放的产品计价跟单奖励8万元人民币。上述两笔款项由贺某助理和客户部经理交给贺某。贺某将其中35932元用于购买红酒、茶叶等礼品,作为营销送给客户,将其余64068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贺某主动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上交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