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个人也可缴住房公积金
多类人群被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市民在柜台前咨询公积金业务 首席记者 时婷婷摄影
■ 内蒙古 晨报记者 朱俊阳
为了进一步扩大 包头 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针对包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较多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了《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被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暂行规定》于2015年起开始实施,个人缴存公积金可享受同等公积金贷款。
个人缴存公积金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记者了解到,凡具有包头市户籍,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包头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统称个人缴存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新出台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规定中,个人缴存公积金者享有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缴存职工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为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个人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当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此次,将个人缴存者纳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开创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新模式。
缴存额度有多档可选
个人缴存公积金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不得低于包头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包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按照去年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来计算,个人缴存者最低每月可缴150元,连续缴6个月也就是900元就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可选择按月缴存、按季预缴或按半年预缴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个人贷款取消新房评估业务
除开放个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将取消新房评估业务。在2014年12月4日,包头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一年之内的新房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