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在全区率先实现城乡医保并轨

07.07.2016  16:05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章奎 吕学先) 6月30日下午,包头市肿瘤医院,王燕听到主治医生孟知颖告诉她的消息,笑出了声。从7月1日开始,包头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城乡医保并轨,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王燕需要的特效药可以报销了。

  王燕是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闫家梁村村民,患有乳腺恶性肿瘤。“使用赫赛汀治疗王燕的病,效果最好。”孟知颖说,可是赫赛汀不在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使用这种药,患者每年需要自己负担13.5万元。这让王燕望而却步,只能选择化疗。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王燕使用赫赛汀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享受70%的报销比例。

  像王燕一样告别新农合开始享受包头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农牧民有70万人。“城乡医保并轨共涉及12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2万人。在医保领域,以后包头市只有一类人——居民,不再有城乡差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瑞说。

  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统一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20元,农牧民个人缴纳130元,不足部分由财政补齐。“个人缴费有高低,但居民享受到的是相同的待遇。”张瑞说,“报销药品目录增加到2582种,比新农合增加了682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24种,比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增加了7种;原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外的12种靶向药物也被纳入报销范围,等等。医疗保险的网织得更大更牢了。”

  “城乡医保并轨,在医保领域率先消除了城乡二元差别,让农牧民可以共享发展成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邬军军说。

  包头先行一步,全区城乡医保并轨也已提上日程。自治区日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盟市在8月底前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统一工作;10月底前,出台具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1月1日,力争在全区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 王美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