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局联合市工商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3.11.2016  09:05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包头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11月起,包头市工商局主导在全市组织开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包头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选配,包头局精心选配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示管理员,具体承担公示系统的管理和信息录入公示工作;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包头局积极与市工商局沟通联系,及时加入“涉企信息公示”qq群,及时解决信息公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文件要求对11月8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录入,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截至目前,包头局已完成补录,录入行政处罚信息22条,行政许可信息76条。 

  包头局表示,将以此次归集公示工作为契机,梳理近年来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做好涉企信息公示工作。

 

包头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