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院通报“新法” 实施准备情况

05.05.2015  16:42

  (图片来源于网络)

  4月29日上午,为了学习掌握新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法”实施准备情况。

  据悉,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行政诉讼法立足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增设了许多重大的新制度和新规定。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会上,市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近年来包头中院行政审判情况。据了解,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中院行政案件逐年增多。2014年全市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211件,同比上升30.9%;受理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查案件116件,同比上升30%。截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已受理行政案件12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8%。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补偿等,涉及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公安、土地、房管、工商、环保、劳动等多个行政机关。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执法水平也有了新要求。目前,为了尽快掌握新修改的相关内容,正确运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市中院正在加大对行政审判立案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市中院与行政机关展开良性互动,为行政机关培训工作人员,与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就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促进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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