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以创新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包头市将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以“实”字为本,努力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从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上把创业创新落到实处,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狠抓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一、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一是开展排污许可、排污交易与总量减排相结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健全排污许可相关措施。印发了《包头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审批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包头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暂行)”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编码规则”。今年以来,为全市符合要求的70家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对17个新建项目进行了总量审批。目前,正按照已印发的办法、程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总量控制工作。
二是探索开展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方面。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于4月份启动《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完成了《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两个子方案(《水体达标方案》、《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初稿,按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已报至市政府进行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开展了基础调查、资料收集。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需要等待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预计2016年开展。
三是编制包头市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完成了《包头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通过了自治区专家组审核,并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目前《方案》已报至自治区政府等待批复。
四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治,建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制定并印发了《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截止到11月29日,全市达标天数为24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60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2.1%。组建成立了包头市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与市气象局开展了预报预警合作研究。目前会商室装修改造及预报预警平台硬件建设已完成,与自治区中心站完成了系统联调工作,正在等待自治区环保厅软件系统研发完成后进行对接,预计年底前投入运行。
五是制定市本级环境监察机构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制度。为解决环保部门内部多头执法的问题,制定了环境执法机构改革方案,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固管中心和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3个局属单位进行了撤并,形成“大监察”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了《包头市环境稽查网格建设方案》、《各旗县区环境监察网格方案》、《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网格化实施方案》、《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执法制度》等。目前,全市建立了108个环境监察网格和24个环境稽查网格,建成了包头市环境监管调度指挥平台,并对指挥平台功能进行了提档升级。此项任务成果性资料、机构改革、平台建设均已完成,正在按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印发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包头市环境污染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办法》、《包头市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办法》、《包头市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和《包头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公安局成立了综合执法行动支队,配备人员14名,负责环境污染案件的侦办及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今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查处29家违法企业,移交公安机关7起,其中行政拘留8人。
七是强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完成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环境质量、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办事流程、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进行了公开。其中空气环境质量按日公开,水环境质量按季度公开,确定了首批62户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做到了全部受理并按规定予以了答复。
二、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已前往山西、杭州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起草了《包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目前正在进行意见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方案》修改任务。同时,计划成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2013年,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再次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排污企业的投保责任,并加强企业、保险公司、环保部门三方沟通,目前共有4家企业办理了投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