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保障局正党风反腐败实现四突破

05.05.2015  18:46

包头市住房保障局
正党风反腐败实现四突破  

 

      今年,市住房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坚守责任担当,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强化监督震慑,从严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形成新常态,为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在案件查办上有新突破

      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局属各党总支(支)部要增强政治自觉,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中共包头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落实“两个责任”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对主体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列明责任清单,将“面上”的主体责任“点分”到具体人身上,划分出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等“责任田”,并签字背书,确保责任无盲区无空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好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要形成局党组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局属各党总支(支)部定期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情况的制度。要及时调整健全全局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发挥好小组作用。

      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局纪检组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对全局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党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制定出台《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严明制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全局上下要亮明规矩、严明制度,狠抓党的组织纪律:必须牢记党员身份职责,决不能丧失立场、迷失方向;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决不能各行其事、讨价还价;必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决不能遮遮掩掩、瞒而不报;必须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决不能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必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决不能公私不分、与民争利。

      聚焦主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深化“三转”,进一步聚焦主业,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侵害群众权益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深挖案件线索,严格按照《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委(监察室)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阅办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高效办理信访投诉举报案件。

      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包头市配套规定精神为抓手,正风肃纪在监督问责上有新突破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要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规定和我市的配套规定精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认真整治庸、懒、散、堕、奢等不良行为,坚决纠正“四风”。要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坚决落实自治区《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接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重点纠正党员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行为。严禁超标准购车、超豪华装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禁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私设“小金库”。要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于“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查处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的顶风违纪行为。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党总支(支)部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继续认真查摆存在的“四风”问题,坚决取消那些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和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治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监察室和各单位专职纪检委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督促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以落实“零障碍”工作法为抓手,政风行风建设在名次提升上有新突破

      结近年来该局工作实践和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各方面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升华,并结合当前实际不断创新,经局党委研究提出的全面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强力推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创新性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也是该局今后做好各项工作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同时也是做好各项服务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要做到横向上范围全覆盖、纵向上层次全深入、时间上跨度全延伸,全局广大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将服务群众“零障碍”工作法深入人心,要让每一位干部职工都熟知并自觉践行。确保人人都是“零障碍”活动的推进主体,人人都是“零障碍”工作目标的实现载体。在督促检查落实过程中,对认识不高、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要逐步形成狠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惩处的长效常态机制。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巩固和扩大近两年来抓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五种意识”,切实做到“三个不计较、七个到位”。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使信息渠道进一步畅通;加强监督检查,使责任追究进一步到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使依法行政力度进一步加大;强化效能建设,使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加强作风建设,使岗位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参与行风热线节目,通过新闻媒体平台宣传房管系统提供便民服务的新方式、新举措,主动“接地气、听心声、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2015年,全局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排名位次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新突破。

      以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为抓手,自身建设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上有新突破

      健全完善制度规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年初该局已先后出台了《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工作保密规定》、《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委(监察室)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阅办处理程序》等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办案责任、确保办案安全的制度规定,其他一系列规章制度也在3月前后陆续出台。要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落实,不断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身行为,强化自身建设。上半年,市住房保障局纪检组还将通过派人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和聘请上级纪检监察相关业务能手进行专门授课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监察室工作人员、行风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职纪检委员的纪检监察理论业务知识、办案技巧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力度,从而提升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不断加强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委员,全面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培养和锤炼“严、细、深、实、快”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活和诫勉、询问和质询、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特定问题调查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想腐的自律机制。要求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法律和制度的敬畏感,做到在原则面前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越红线。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组织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活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多样、符合各单位实际的廉政文化建设。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严于律己、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特别是局监察室(行风办)的工作人员和专职纪检委员要努力做到“五个”坚持: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