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保障法制建设盘点
包头市住房保障法制建设盘点 |
□陈云景 苗鑫
近年来,市住房保障局立足实际,着眼大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构建监督机制,强化学习培训,重视普法宣传,多措并举,法制建设更加完善,法治步伐更加稳健。
立、改、废并举,科学配置立法资源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2013-1017年立法规划总体要求,以解决我市房地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目的,2012年12月1日,新修订《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14年11月21日,《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废止;2015年11月25日,《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正式废止。废止的2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为上世纪90年代的法规,随着新的上位法出台,这2部地方性法出现了与上位法重复、依据消失、甚至不一致的现象。
严以用权,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清理和确认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市政府公布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5家单位,分别是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包头市物业处和包头市房产监察支队。
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流程再造,做到“程序最简、时限最短”;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梳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出行政权力8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5项,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对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今后一律不得行使。
以权利清单为基准,对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行流程进行分解细化,逐项梳理相对应的责任内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完成了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最终调整梳理为8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6项,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
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填报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3个类别29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2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产权交易与登记等6个方面的政务服务职能。
推进执法责任制,梳理编制行政裁量权标准,涉及的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确认1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进一步优化、固化行政权力运行,量化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
编制行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双随机抽查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建章立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制定五项制度,规范案件的合议制度和立法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房地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积极探索,试水房产物业人民法庭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6日成立了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人民法庭,这是全市首家专门以审理房产物业纠纷为主的人民法庭,通过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支出来实现司法公正,建立了简案快审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有机结合,依法快速处理房产物业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良性轨道发展。
规范资质管理,建设法治社会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做到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推行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与坚持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房地产执法人员执法执业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展板、普法活动日等多种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宣传房地产政策法规;有效利用广播、电视、微信、互联网等平台,结合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解读宣传房地产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