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加紧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多措并举推进环保治理工程

24.10.2016  17:14

  为落实乌海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10月12日,包头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围绕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析包头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对今后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对涉及包头市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扎实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包头市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已办结案件“回头看”行动,同时对问题责任地区部门下发督办通知,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加快办理未办结案件。 

  二是推进全市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印发《全市112个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并在包头日报通报各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市委、市政府联合开展专项督察,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解决治理资金,尽快开复工建设;对确因工作不主动而完不成任务的,纳入环保年终“一票否决”;对正在建设的项目,督促建设责任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三是加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各旗县区环保部门的指导力度,凡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凡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久拖未验”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一律停产整改。督促“未批先建”项目尽快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如符合要求,尽快完成环评审批。督促“久拖未验”项目业主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尽快落实环保设施,完成整改。同时,相关地区要按照承诺完成环评批复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所有项目要建立“一企一档”。 

  四是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快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指导,督促各地区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 

  五是加大自然保护管理力度。包头市环保局会同国土、林业、大管等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制定包头市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选企业清理取缔实施方案,根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时间要求,尽快完成企业退出和清场工作。 

  六是谋划2017年重点项目。根据《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及查找出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确定2017年目标任务,加快收集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程任务。 

  七是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督察落实。市政府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工作通知》,继续发挥市委、市政府派驻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11个综合督察组的作用,重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包头市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对在环境问题和案件办理工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地区和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